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 可以。通過本所的關聯律所廣東港島律師事務所,本所律師在內地代表客戶在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。 繼承開始後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 好消息是,台灣人完全可以繼承中國大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